今日再次翻閱留鴻軒詩文集,發現到幾件事情:
1. 目前高雄市圖書館及文學館的「留鴻軒詩文集」影印本(可借閱流通),在上卷的前面照片中,少複印這一張照片!這張照片相當重要耶!左右兩位是留鴻軒的大學姐!
2.目前流傳的影印本、以及目前網路上看到的版本,使用的是以下這張照片。但仔細看,竟然在陳錫如的身上蓋上了「國立台灣大學藏書」的印章,實在是非常糟糕!
孫拉拉的苓雅寮日記
今日再次翻閱留鴻軒詩文集,發現到幾件事情:
1. 目前高雄市圖書館及文學館的「留鴻軒詩文集」影印本(可借閱流通),在上卷的前面照片中,少複印這一張照片!這張照片相當重要耶!左右兩位是留鴻軒的大學姐!
2.目前流傳的影印本、以及目前網路上看到的版本,使用的是以下這張照片。但仔細看,竟然在陳錫如的身上蓋上了「國立台灣大學藏書」的印章,實在是非常糟糕!
「留鴻軒詩文集」上、下卷 附女弟子詩抄,這兩本書是我的阿嬤(蔡月華女士)留下來的,但直到昨日才看到。特別把前幾頁簡單翻拍一下!
這套書出版於日治時期昭和二年,「留鴻軒」的主人就是陳錫如:
陳錫如(1866-1928),澎湖馬公人。曾從文石書院山長俞秉文學,繼入閩縣,以監生赴闈試,不第。清季科舉失利後,即潛心於文學及韜略。日人治臺後,欲授以澎湖廳參事之職,辭而不受。中華民國建立後,深具民族意識的他,曾遠渡中國,欲投入國民革命未果,後被捕受困於上海製造局。脫困後致力於教育工作,以保存漢文。1911年(明治44年)於澎湖文石書院,與澎湖詩友共同創立澎湖第一個詩社——澎瀛詩社。又因日人干預而停辦。其後復與地方仕紳蔡汝璧、陳梅峰等廣招澎湖文士重整,易名為「西瀛吟社」,以詩文獎勵後進。日治初期傳統士人成立詩社,擊鉢吟詩之會頗多,陳才學出眾,其詩文廣受各界文士所重。1920年(大正9年)應高雄旗津青年團之聘,擔任漢文夜學講師,在旗津富商葉宗祺宅,成立「留鴻軒書房」教授漢文,並集結門下弟子成立「旗津吟社」,為高雄第一個漢語文言詩社,也是日治時代高雄漢語文言文學傳播最關鍵之人物。1925年(大正14年)陳氏澎湖女弟子於留鴻軒成立「蓮社」,為全臺第一個閨秀詩社。次年(1926)集澎湖後輩文人組「小瀛吟社」;1927年(昭和2年)應陳皆興之邀,在高雄苓雅寮傳授漢文,主持「苓洲吟社」。終其一生,陳錫如皆致力於漢學之推廣,創立多個詩社,並倡女學。
(2026.05.18更新)
其實嚴格來說「留鴻軒詩文集」是分為上中下三卷,只是其中的上卷、中卷兩者合訂成一本。
因為警備總部的資料完整公開、而且林義雄、陳文成事件等又被翻出來討論(特別是有人要拍林義雄家族凶殺案的電影),所以我好奇的就把我阿公的名字輸入到「國家檔案資訊網」警備總部的政治檔案資料查詢中,赫然出現資料庫中所有有關於我阿公的資料,,名字前面都出現「戊寅分子」四個字!什麼是「戊寅分子?
在「國家人權記憶庫」中馬上就找到答案了:
自1950年代中期,執政當局指示情治單位啟動對曾經參與1947年二二八事件者進行長期監偵,由於1947年2月28日是戊寅日,故稱這些因曾經參與二二八事件而遭列偵者為「戊寅分子」。復因1947年是丁亥年,亦稱丁亥分子;或以「靖平專案」、「靖平分子」稱之。
1955年11月,國防會議副秘書長蔣經國指示「對曾參加二二八事件的積極分子要調查登記,平時注意防範,戰時應作有效之控制」。12月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即著手調查彙整有關資料,編纂「臺灣二二八叛亂紀略」,及17種參與「叛亂」分類名冊,統計出曾經參與二二八事件的「叛亂」人數達6,317人,並研擬「戊寅分子監視考核辦法」,於1957年9月呈報國家安全局核准後,12月10日令交省警務處查管監考。惟該處以事關高度機密,加上資料歷盡滄桑,以及監管對象龐雜,實非警察機關所能全責辦理,乃於1958年1月27日,呈請保安司令部先與有關單位全面調查清理後,由保防組織分工實施為宜。保安司令部因顧及全面實施恐易洩密,乃先協調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提供二二八事變首要分子最近資料,再行研究處理。1959年12月,經保安司令部改組後的警備總司令部再次函請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提供相關資料。
1962年8月28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51)柏棟字第1354號,向國家安全局呈報「戊寅分子監考案」,表示由於二二八事件已逾15年,「鑑及參與叛亂份子思想排外,胸襟狹窄,易遭受偽『台獨』運動之浸染利用」,加上考量「二二八叛亂資料不足,分類名冊僅有姓名,其餘年籍住址均不明,尚待全面核對,此項調查工作,必須深入基層,全面查證核對,如一旦洩密,將刺激台胞心理不安,影響其對政府之向心力」,決定將前保安司令部所頒「戊寅分子監視考核辦法」廢止,另擬定「戊寅分子處理原則」三項:1.一般「戊寅分子」由有關機關列為調查資料,平時注意防範,戰時依據春暉計畫予以切實控制。2.參與本案之臺籍知名人士,由有關機關就現有資料注意偵防,不加考核。3.「戊寅分子」中具有「特殊分子」身分,或有「匪嫌」、「分歧」活動及流氓案底者,由警總分別協調併案偵監考管。
1962年9月26日,警總以密電方式通知臺灣省警務處密飭各縣市警察局(所),遵照新頒「戊寅分子處理原則」辦理。同年11月13日,省警務處令飭各縣市警察局依該原則對曾經參與二二八事件者進行切實的防範與控制,此即各地警察系統監管二二八事變分子的依據。公文中明確指明,所謂「戊寅分子」即「二二八叛亂分子」,指示凡具有「特殊分子」或「流氓」身分,及涉有「匪嫌」或「分歧」活動之「戊寅分子」均應分別併案考管,嚴密偵監,並嚴禁原文照轉,以防洩密。此後曾經參與二二八事件者或其家屬,被標誌為「戊寅分子」,再度成為地方警察體系的監偵對象。
已出土的檔案中可看到彰化縣警察局與高雄市警察局對戊寅分子的調查或偵監紀錄,其中尤以高雄市警察局檔案中,可看到地方警察體系對戊寅分子的監偵,自1960年代起,直至1987年解嚴之後仍然持續,檔案中被列偵者有孔振旺、王天賞、王來旺、王國安、王登山、李東長、李青山、李雲興、林台鵬、林建論、林瓊瑤、高美城、洪欲採、洪安順、孫媽諒、陳木霖、陳清標、黃丁茂、黃候、黃德勝、潘家龍、蔡天鳳、蔣金聰、鄭清榮、簡東光等人。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二二八分子的監偵管考,不僅限於本人,亦擴及親屬,如因二二八事件潛赴中國的孫古平、劉沼光,以及因二二八事件遭到槍決或流彈致死的王平水、王石定、黃賜、許秋粽等人之子、女,乃至孫子、女,亦是警察機關長期偵監對象。
警察系統對二二八參與分子的監偵管考,表現於入出境、戶籍遷移、思想行為考察等諸多方面。遭列偵者申請出境時,警局會將其相關資料以密封袋形式行文省警務處(後期呈報警備總部出入境管理處、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並飭令所屬分局應密查申請出境之身分與事由是否實在,以及注意其出入境日期動態及其言行交往活動見告。遭列偵者只要戶籍有所異動,不同轄屬的警察單位會互相通報,以確認是否移轉列偵。負責列偵的警察機關會固定派人記錄列偵者的思想言行。對戊寅分子的監偵管考,至1987年解嚴後仍然持續,且多直至被列考者死亡時才得以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