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文章已經提過去申請日據時期戶籍證明的事情了,不過,有個缺憾,就是只去申請到一頁。在該頁上面清清楚楚的寫著共有六頁。所以,趁著上班前,我跑了趟戶政事務所,再次申請日據時代的戶籍證明(全戶共六頁)。當然,已經有了上次申請的經驗,我把上次申請的副本交給戶政事務所人員看,上面有編號,所以一下子就從檔案室中調閱出來了,儘管原稿泛黃,上面盡是毛筆字跡,但是明顯看出已經有經過整理,所以保存十分良好。工作人員也說日後會將這個部分電子化永久保存。
當拿到這份家族的戶籍證明,有著說不出的感動!仔細翻閱,我的祖父,在這戶人家中還只是孫字輩。當然還看到一些啼笑皆非的註記,高祖父因為「違反度量衡規則」被抓(職業是漁業),他的三男(也就是先祖父的叔叔)則被註記「初犯賭博」.....這....現在看起來不禁莞爾一笑。現在已經將此份資料連同祖譜永久的當作傳家寶來保存。
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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